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省原开展的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工作将过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
2.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查、资料上报、考务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岗位
对于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标准,且条件成熟的岗位,按照部颁标准的要求实施全省统一考核评价;对于未列入部颁职业标准,但省内有行业管理要求的岗位,将参照部颁标准的要求进行统一考核评价。首批考核评价共设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11个岗位,其中除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外均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对于条件成熟的岗位将逐步推行计算机考核。各岗位考核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个部分,满分为150分,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四、考核时间
结合江苏省实际,笔试原则上1年组织2次统一考核,计算机考试根据情况确定次数。2014年度因部颁标准实施等因素,组织1次笔试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各省辖市考核时间:12月6日、7日;
2. 厅驻外办事处考核时间:12月13日、14日。
除考核时间不同外,其他考核管理方式不变。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报多个岗位,但同一时间考核的岗位不可兼报。
1.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 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 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资料员;
5. 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有1年职业实践环节(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的建设类高职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的考核评价。
(二)报名方式
1.统一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地报考人员(含省属单位)可就近选择所在省辖市或厅有关驻外办事处报名。网上报名请登录“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进入“江苏建设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2.所在院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由院校集体组织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度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26日。
2. 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四)现场审核要求
1. 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在指定位置签署诚信协议);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工作经历证明(申请表上填写并加盖公章)。
2. 身份证信息采集:
为加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自2014年起,考核评价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现场审核时,审核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也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
3.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要求:
(1)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诚信协议签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报考人员数据准确无误;
(3)按报考人员报名类别留存报名申请表,以备我厅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五)准考证打印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培训组织
1. 培训按照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各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培训与报名挂钩。
2.考核教材采用统一订购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各报名点进行预订,相关事宜由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协调。
七、证书管理
(一)证书核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开考岗位中,对于参加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的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对于参加未列入部颁职业标准的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等岗位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
(二)证书换发
凡持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对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的岗位,在原证书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对未列入部颁职业标准的岗位,在原证书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
(三)证书变更
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在网上提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经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证书继续使用。
(四)证书注销
经核实,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1.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2.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 受刑事处罚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 长期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6.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证书复检的;
7. 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八、有关收费
1. 考核费。经省物价局备案,标准如下:
(1)报名费:10元/人;
(2)考核费:60元/岗位。
各地收取的报名、考核费用按每人每岗位25元标准上缴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用于题库建设、试卷印刷、考务组织、试卷审阅等工作,其余费用留各市。
2.培训费。各地按照实际培训学时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